选课是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下重要的环节。为进一步规范选课管理工作,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障学生选课与学习权力,保证学分制的顺利实施,依据《新葡的京集团350vip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工作细则(修订)》(政教〔2017〕1号)、《新葡的京集团350vip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规定(试行)》(政教〔2016〕13号)和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选课原则
第一条学生应按照学校规定完成缴费与注册手续后方可参加选课。
第二条学生应根据专业培养方案及个人学习发展规划自主安排好个人学习进程。每学期在学校规定的选课时间段,依据所在专业培养方案、指导性教学计划、选课手册、参考课表进行选课。学生应根据自己的学习基础、学习能力、身体状况、经济条件等实际情况,按照学校公布的开课计划自主选择课程、上课时间和任课教师。
第三条学生基本修业年限内每学期应修读的课程总学分最低一般不得少于12学分,最高不得超过30学分。
第四条对于有前后关系的课程,应先修读先修课程,再修读后续课程;对于分层次教学的课程,学生应选择本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层次(学分)的课程或高层次(学分)的课程,不能选择低层次(学分)的课程;对于其他有选课限制的课程,应满足选课限制条件。
第五条选课属于教学管理活动的一部分,学生必须在学校规定的选课时间段内完成本人的选课,并对自己的选课行为负责。学生不得使用他人帐号及密码进入选课系统,不得代替他人选课。
第六条学生不能参加未选课程的学习和考核;选课后未在规定时间内退选而无故不参加课程学习和考核者,该课程作“缺考”处理。
第二章 选课课程类别
第七条本办法中的选课课程指专业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包含必修课和选修课。
第八条必修课: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包括通识必修课、学科基础课、专业必修课和实践必修课。必修课考试不及格,可补考或重修。
第九条选修课: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优化学生知识结构、增强专业适应能力而设置的选修课程,包括通识选修课、专业选修课和实践选修课。学生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和个人兴趣选择课程学习,须修满各模块要求学分。选修课考试不及格,除可补考、重修外,也可改选其他同类课程。
第三章 选课程序
第十条学生按照学校公布的教学安排在规定的选课时间登录教务管理系统进行选课。选课前学生须详细阅读本专业的培养方案、学期开课计划及课程介绍等,自主确定修读课程。
第十一条初选
必修课由系统提前预置到每位学生课表中。
专业选修课、实践选修课根据设定的教学班容量选课。
通识选修课初选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选课不受课程容量的限制,系统对报名人数大于选课容量的课程进行随机筛选,以确定课程班容量内的学生名单,学生须登录教务管理系统确认自己是否被选中。第二阶段学生根据个人选课情况决定是否选择其他课程。
第十二条复选
初选结束后,若选修课教学班选课人数不足20人(自然班少于20人的除外),将停止开设该教学班,并由教务处发布停开教学班信息,相关学生在此阶段可改选其他课程并且可以在所在校区选修培养方案之外的其他课程,但必须满足所在专业培养方案对各类课程学分的基本要求。
第十三条重修选课
重修选课阶段,学生自行登录选课界面进行重修选课,重修选课不受课容量限制。
第十四条其他选课
因学籍异动等原因确需进行课程调整的,须在办理异动时填写《新葡的京集团350vip异动学生选课申请表》,申请通过后方可办理。
第四章 选课管理
第十五条教务处职责:
教务处应认真组织好选课工作。按时发布选课通知,维护好选课管理系统,及时协调解决选课过程中所反映的问题,确保选课顺利进行。
第十六条开课学院(部)职责:
选课期间,开课学院(部)(以下简称“学院”)应及时关注学生选课情况,出现选课容量不足等相关问题时,配合教务处做好增加容量或增开教学班等工作。
第十七条学生所在学院职责:
(一)加强对学生的培训和管理,根据专业培养方案和有关管理规定,指导学生选课。
(二)学院教学管理相关人员要了解学生选课情况,解决学生在选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将选课相关信息及时通知教师和学生。
第十八条学生职责:
(一)熟悉专业培养方案
学生要熟悉本专业培养方案,主动向学院教学管理人员或上届同学等了解课程和教师的情况,并依据个人情况自主制定修读计划。
(二)认真了解课程开设情况
每学期开设的课程是根据专业培养方案和专业学生数以及教学资源状况而安排的,学生要根据课程开设情况选择应修读的课程。
(三)清楚掌握个人学习进度
学生应了解本人学习进度,清楚掌握自己各类性质的课程取得的学分情况,特别要检查是否有前期应修读而尚未修读的课程,或已修读但未取得学分的课程。如有此类课程,需在下次选课时首先选择修读此类课程,以免影响正常的学习进程。
(四)熟悉选课操作
学生应通过学校教务管理系统选课,未通过学校教务管理系统选课者,选课结果无效。学生要熟悉学校教务管理系统,认真阅读选课通知及选课办法,掌握选课流程从而完成选课工作。
(五)确认选课结果
每个阶段选课和退课操作后,学生都要查看个人选课结果进行确认。所有选课阶段结束后,学生务必登录教务管理系统确认自己最终选课结果。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九条选课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学期的期末和课程开课学期的开学初进行。
第二十条学生应当严格按照《新葡的京集团350vip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工作细则(修订)》相关要求参加课程学习,不得“选而不修”或无故缺课。
第二十一条选课阶段结束,所选课程学分均计入当学期选课学分,作为学生考试成绩计入成绩单。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新葡的京集团350vip异动学生选课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