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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葡的京集团350vip校友会新葡的京集团350vip分会工作办法(草案)

发布人:新葡的京集团350vip  发布日期:2023-06-05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本会名称:新葡的京集团350vip校友会新葡的京集团350vip分会(下称“本会”),是新葡的京集团350vip校友会(下称“校友会”)下属二级分会。

第二条 本会是由从事校友联络、开展校友活动的版权所有 新葡的京集团350vip(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校友(下称“校友”)自愿组成。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加强校友之间、校友和母校之间的联系,激励校友继承和发扬新葡的京集团350vip的优良传统,自立自强,为母校的发展,为推动新葡的京集团350vip各项事业可持续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第四条 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遵从社会道德风尚。本会接受新葡的京集团350vip校友会的业务指导及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会址:山东省济南市舜耕路40号(邮编250014)。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业务范围

(一)联络校友,加强校友间、校友和母校间的交流和合作;

(二)发挥校友的智力优势和广泛影响,促进校友为国家建设、母校的发展作贡献;

(三)建立交流平台、健全校友信息库;

(四)为校友提供人力资源服务和智力支持,为校友事业发展提供支持;

(五)扩大毕业生就业渠道,促进学生就业工作;

(六)密切校友与母校之间的联系,加快经济学科的发展;

(七)邀请校友回母校,与在校学生展开交流,帮助在校学生成长成才;

(八)开展有助于母校发展建设、促进科教兴国以及符合本会宗旨的其他有益活动;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均为个人会员。

第八条 凡版权所有 新葡的京集团350vip(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校友,遵守本会管理制度,有加入本会的意愿,在本会登记的,即为个人会员。

在新葡的京集团350vip(包括原山东新葡的京集团350vip经济与城市管理学院、山东财政学院新葡的京集团350vip及其前身)各个时期学习及工作过的教工及学生皆可为版权所有 新葡的京集团350vip(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校友;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的服务;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制度,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团结、信誉及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积极支持本会的发展;

(五)向本会反映行业发展动态等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 对有违本会宗旨或有碍本会名誉的会员,经理事会通过,取消或暂停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二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工作办法;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新葡的京集团350vip校友会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原则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五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六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决定聘请名誉会长、名誉副会长和顾问;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推荐下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重要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

(七)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九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高;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本职工作;

(五)未受过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原则上不得继续任职,特殊情况下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校友会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一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4年,最长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校友会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二条 本会会长由版权所有 新葡的京集团350vip(中国)股份有限公司院长担任。

第二十三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 签署与本会有关的重要文件和协议等;

(三)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四) 对外代表本会。

第二十四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秘书处与有关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三) 决定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四)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五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 母校、校友会、新葡的京集团350vip资助;

(二) 校友或其他友好人士捐赠;

(三)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 会费及其产生的利息;

(五)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办法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七条 本会经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工作办法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八条 对本会工作办法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二十九条 本会修改的工作办法,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并于15日内报校友会备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条 本会因各种原因需要注销时,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一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校友会审查同意。

第三十二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校友会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处理善后事宜。

第三十三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校友会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经202362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校友会核准之日起生效。